如何办外出就业(劳务)手续
一、办理依据
《关于本市劳动力外出就业(劳务)人员发放〈上海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通知》(沪劳就[95]30号)。
二、办理条件
1、应聘或自行到外省市就业(劳务),并已与外省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本市劳动力;
2、经批准在沪招聘本市劳动力并在区县职业介绍所办妥用工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录用的本市劳动力。
三、办理凭证
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2、身份证(或复印件);
3、户口簿。
四、受理部门
外出就业(劳务)人员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分所)的“招退工接待窗口”办理。
五、办理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其理由。审核通过:
1、发放《上海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签订“人事档案代管合同”;
3、收缴外出劳务人员的《劳动手册》。
《关于本市劳动力外出就业(劳务)人员发放〈上海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通知》(沪劳就[95]30号)。
二、办理条件
1、应聘或自行到外省市就业(劳务),并已与外省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本市劳动力;
2、经批准在沪招聘本市劳动力并在区县职业介绍所办妥用工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录用的本市劳动力。
三、办理凭证
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2、身份证(或复印件);
3、户口簿。
四、受理部门
外出就业(劳务)人员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分所)的“招退工接待窗口”办理。
五、办理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其理由。审核通过:
1、发放《上海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签订“人事档案代管合同”;
3、收缴外出劳务人员的《劳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