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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不为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可处工资三倍罚款

日前,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始开展工伤保险监察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又事故频发的企业进行检查。该行动对未参保的企业,将首度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以未参保工人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行动将持续到年底,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袁建勇表示,希望通过该行动,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截至2004年底,该市工伤保险参保员工达到了446.5万人,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时瞒报、少报、漏报员工的实际人数,致使部分员工长期游离于工伤保险的“安全网”之外,一旦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日前开始持续到年底的工伤保险监察执法行动,将一改以往只是责令未参保企业赔偿员工的方式,加大处罚力度。以一家1000人的企业为例,如果该企业只为900名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且工人每个月的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劳动保障部门一旦查实,将按照未缴纳工伤保险费100名工人的工资总额10万元进行1-3倍的处罚。照此计算,最低可罚企业10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而企业如果为这100名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的工伤保险费最多才一千多元。
    
     企业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可通过12333热线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如果企业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工卡工牌、用工证明等能确认自己和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管企业是否承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门都能根据员工提供的证据认定工伤,从而有效地维护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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