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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劳动保护高温补助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最近一段时间,深圳市持续炎热高温天气,烈日酷暑下,不少劳动者仍坚守岗位,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作业,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权利?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的有关负责人。
    
     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滞后
    
     该负责人介绍,我们国家对于高温条件下劳动者保护的法规比较滞后,目前只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订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如何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时隔45年,条例的很多内容与现在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脱节。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模糊规定,而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也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缺乏操作性。
    
     至于深圳会不会对高温劳动保护方面出台相关的规定,该负责人透露,正在考虑之中。
    
     高温补助不属最低工资
    
     在高温天气下,我市部分企业会为员工支付“高温补助”,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赞成。他说,在高温天气下,企业更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克扣工资。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助是不能算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里的。换言之,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补助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烈日下工作,防护措施稍有不当,中暑在所难免。该负责人介绍,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认定为“职业病”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
    
     该负责人解释,只要确定为“患职业病”肯定是属于工伤范围,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
    
     高温保护的三点建议
    
     “员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如果在高温中让他们处于高负荷的状态中,效率会非常低。一旦出现事故,企业得不偿失,企业不管是出于道德、社会责任还是出于企业自身责任的需要,都应该重视高温劳动保护的问题。”该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他呼吁,企业老板应该自觉地关注员工高温作业时的劳动保护问题,并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在高温天气下,适时调整工作时间,不要选择最热的时候作业,同时适当缩短员工的工作时间;二是采取防暑措施,比方说保证工作环境的通风,给员工发高温补助,或者企业在员工工作时配置好防暑药物等;三是应该设置一些可供员工休息的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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