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凸显四大特点
日前,深圳市劳动保障局重新修订出新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新文本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特点一:增加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依据。在新文本中增加和强调了工资、工时制度、职业病预防、工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特点二:扩大了使用范围。新文本适应宝安、龙岗区用人单位的需求,在适用法规及合同条款中考虑到便利龙岗和宝安地区的用人单位使用;
特点三:强调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义务。在新文本中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并履行公示程序告知员工。用人单位与员工变更、终止与解除合同时须书面明示化,办理书面手续等;
特点四:突出了双方自主约定的条款。根据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差异,新文本加重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如增加了工资待遇、违约责任、其他事项的约定内容。
特点一:增加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依据。在新文本中增加和强调了工资、工时制度、职业病预防、工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特点二:扩大了使用范围。新文本适应宝安、龙岗区用人单位的需求,在适用法规及合同条款中考虑到便利龙岗和宝安地区的用人单位使用;
特点三:强调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义务。在新文本中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并履行公示程序告知员工。用人单位与员工变更、终止与解除合同时须书面明示化,办理书面手续等;
特点四:突出了双方自主约定的条款。根据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差异,新文本加重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如增加了工资待遇、违约责任、其他事项的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