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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实行职员制

深圳市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继深圳市政府“雇员制”推出后,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制”也揭开面纱,深圳市人事制度配套改革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深圳市人事制度配套改革拟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一套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运行成本合理的“职员制”,具体实行五大改革:
    
     变身份管理为职位分类管理
    
     其一,改革人员管理方式。将人员由身份分类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照《办法》,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两个职类,每个职类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性质设置若干职系。
    
     其二,改革选人用人方式。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招考、竞聘上岗等形式招聘。在编工作人员,凡符合《办法》和深圳市人事部门规定的人员聘用条件的,将按照职员和雇员聘用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重新聘用。其中,凡纳入编制管理的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职员聘用合同,聘用为“职员”。
    
     凡有条件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单位,其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原在编工勤人员可由企业与本人协商转入后勤服务企业。经批准不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单位,工勤人员聘用为雇员。
    
     职员工资与行政级别脱钩
    
     其三,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各事业单位根据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在职位分类和职位设置的基础上,将根据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其工资分配制度,与职位、效益、贡献挂钩,与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脱钩。
    
     其四,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按照政事分开,政府部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逐步调整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职能和方式,理顺关系,减少环节。将建立事业单位职工(员)大会和职工(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其五,改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职员将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等均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过渡型办法”消化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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