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规定细化雇员雇用管理
深圳人事部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雇用与管理。
亲属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事部门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应当遵循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察职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应聘职员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应聘单位行政领导职位的除外)。职位要求应聘人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职位要求应聘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因特殊需要放宽上述年龄限制聘用的,须经市人事部门批准。
三种情况不得雇用高级雇员
高级雇员应当是在其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雇用高级雇员,凡可以通过聘请兼职人员、项目外包或内部岗位调整三种形式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得雇用高级雇员。
高级雇员应当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高级雇员,应当拟定雇用方案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并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非本市户籍的高级雇员与雇用单位签订雇用合同后,如本人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且申请将户籍、人事关系迁(调)入本市的,雇用单位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雇员优先考虑本市户籍人员
普通雇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和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普通雇员的招聘原则上应当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面向市外招聘普通雇员,应当事先报市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人员不得被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为普通雇员。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应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区)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的;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属国家公务员或本市事业单位职员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属于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驻深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
亲属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事部门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应当遵循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察职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应聘职员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应聘单位行政领导职位的除外)。职位要求应聘人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职位要求应聘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因特殊需要放宽上述年龄限制聘用的,须经市人事部门批准。
三种情况不得雇用高级雇员
高级雇员应当是在其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雇用高级雇员,凡可以通过聘请兼职人员、项目外包或内部岗位调整三种形式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得雇用高级雇员。
高级雇员应当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高级雇员,应当拟定雇用方案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并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非本市户籍的高级雇员与雇用单位签订雇用合同后,如本人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且申请将户籍、人事关系迁(调)入本市的,雇用单位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雇员优先考虑本市户籍人员
普通雇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和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普通雇员的招聘原则上应当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面向市外招聘普通雇员,应当事先报市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人员不得被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为普通雇员。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应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区)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的;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属国家公务员或本市事业单位职员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属于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驻深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