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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半企业工会名存实亡

深圳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的现象较为严重。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毛晓碚18日向省人大《工会法》和《劳动法》执法检查小组汇报时称,抽样调查表明,深圳有近一半的企业没有按要求建立工会。
      
     据介绍,深圳市总工会组织部今年7月进行了一次调查,在由市总工会直管的83家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工会工作机构独立设置的只有46家,仅占总数的55.4%,其余的37家都被合并或归属到党办、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管理,工会组织名存实亡,而且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
    
     毛晓碚认为,工会组建的必要性和参加工会组织的自愿性存在冲突,在立法中没有解决。《工会法》虽然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的条款,但在实际工作中,阻挠和限制职工建立工会的问题,并没有以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多半是拖延、消极抵制,因此,无法依据《工会法》予以责任追究。
    
     目前,深圳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毛晓碚说,随意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任期未满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不仅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是在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中也不乏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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