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劳动领域使用最频繁
“分析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况时不难发现,人们在劳动领域使用最频繁。” 北京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和迪这样看待身份证的问题。
朱和迪认为,在劳动者求职就业的各个阶段,都会频繁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说,身份证是伴随劳动者一生的,这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因为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扣押身份证最常见
日前,外地来京的打工女孩小刘向记者反映,她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干了一个月后,因老板过于苛刻,小刘想换个地方便提出辞职。餐馆老板却以店里人手不够为由,扣押她的居民身份证,迫使小刘无法离开。
据了解,这样的情况以外地务工人员和保姆遇到的为多。扣押身份证的有中介结构、用人单位,还有雇主等。
朱和迪认为,劳动者在身份证方面被侵权的事例屡见不鲜。由于一些单位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上有漏洞,又想占有他们廉价的劳动,扣押身份证便成为制约劳动者的重要手段。
针对性处罚更明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出了这样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许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的规定早已有之。1994年3月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朱和迪告诉记者,对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与以往的规定相比,这加大了处罚力度,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管理一定要合法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财物的单位也有苦衷。一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地务工人员占本公司快递人员的80%以上。由于特有的工作性质,快递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收入并不高,这样外地务工人员就有一定的流失。如果员工拿了客户的东西后不辞而别,不仅使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对快递公司的声誉也有重大影响,轻则赔款,重则吃官司。他认为,只有暂时保存这些人员的物品或身份证,才能保护公司的利益。而且在行业内,这种做法已是不成文的规定。
“所谓保存与扣押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劳动者是不情愿的。”针对法律与现实操作的一些不和谐音,朱和迪认为,单位扣押劳动者物品或身份证有一定的道理,但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寻找替代的做法。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劳动管理时严格依法办事,不要铤而走险。
朱和迪认为,在劳动者求职就业的各个阶段,都会频繁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说,身份证是伴随劳动者一生的,这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因为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扣押身份证最常见
日前,外地来京的打工女孩小刘向记者反映,她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干了一个月后,因老板过于苛刻,小刘想换个地方便提出辞职。餐馆老板却以店里人手不够为由,扣押她的居民身份证,迫使小刘无法离开。
据了解,这样的情况以外地务工人员和保姆遇到的为多。扣押身份证的有中介结构、用人单位,还有雇主等。
朱和迪认为,劳动者在身份证方面被侵权的事例屡见不鲜。由于一些单位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上有漏洞,又想占有他们廉价的劳动,扣押身份证便成为制约劳动者的重要手段。
针对性处罚更明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出了这样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许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的规定早已有之。1994年3月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朱和迪告诉记者,对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与以往的规定相比,这加大了处罚力度,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管理一定要合法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财物的单位也有苦衷。一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地务工人员占本公司快递人员的80%以上。由于特有的工作性质,快递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收入并不高,这样外地务工人员就有一定的流失。如果员工拿了客户的东西后不辞而别,不仅使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对快递公司的声誉也有重大影响,轻则赔款,重则吃官司。他认为,只有暂时保存这些人员的物品或身份证,才能保护公司的利益。而且在行业内,这种做法已是不成文的规定。
“所谓保存与扣押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劳动者是不情愿的。”针对法律与现实操作的一些不和谐音,朱和迪认为,单位扣押劳动者物品或身份证有一定的道理,但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寻找替代的做法。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劳动管理时严格依法办事,不要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