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66家企业被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上海市上半年共有366家企业被查处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其中,80%以上是非公经济企业,50%以上的企业位于嘉定、松江、宝山和闵行。昨天,市劳动监察总队公布了上半年查处的部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名单。
据了解,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加班工资、饭贴、车贴、房贴等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以在试用期内为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从7月1日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635元调整为6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因此,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实行年薪制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每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规定,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据了解,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加班工资、饭贴、车贴、房贴等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以在试用期内为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从7月1日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635元调整为6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因此,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实行年薪制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每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规定,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