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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行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从4月1日开始,上海将实行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享受的保险标准与本市劳动者工伤保险标准接轨。将一级工伤保险的标准,从原来的44.6万元调整到78.9万元,同时为了更适应外来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支付方式上实现一次性支付。放宽老年补贴待遇享受条件,从2005年4月1日起3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也可享受一份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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