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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者保险待遇人均享受逾3万元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去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本市共有近14万户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近500万人,已有1417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总金额达4292万元,人均享受待遇逾3万元。其中发生在许某身上的一起工伤事故,为《条例》实施以来支付的保险费数额最高,所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等估计会超50万元。
    
     去年,年龄50岁左右的许某被硫酸灼伤后双下肢被截,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许某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一级伤残,生活需要完全护理。此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截至目前,已经支付了23.4万元。此外,许某还可按月领取近3000元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等费用。
    
     据悉,此前,上海按照规定实行雇主责任制,即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条例》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效化解了企业的风险。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去年工伤保险费缴纳总额3727元,因发生了一起因工死亡事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达到了103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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