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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促进就业立法

在31日召开的2005年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表彰暨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市长韩正强调,上海将加大对企业中“岗位流失”的控制力度,对个别国有企业随意裁员的做法,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韩正在会上表示,政府应当处理好促进就业中“开源”和“节流”的关系,“防止已有岗位过快、甚至过于随意地流失。”他举例说,近日上海“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反映,在个别企业中存在“领导一句话,一批人下岗”的现象,管理随意而无序。对当前处理劳动关系在不少场合缺乏法律依据的局面,上海市政府明确表示,今年将着力规范企业的裁员问题,使企业守程序、按规定,严格地遵循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律。
    
     据了解,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今年首次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列入工作重点,并在全年工作任务中予以明确:“对于国有企业实施的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未得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今后,上海的企业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不能遵照法定程序实施裁员、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将不被允许裁减人员。
    
     会议透露,上海今年将加快推进促进就业的地方立法。记者获悉,《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立法草案,目前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这一草案的立法重点在于明确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并规范政府促进就业方面的行为,其中将具体涉及加强政府对促进就业的宏观调控、控制就业岗位流失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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