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医保门诊自付标准不变
经市政府批准,从4月1日起,2005年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自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仍按2004年医保年度实际执行的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计入外,社会统筹部分也按2004年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休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执行。
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休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