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推出首批劳动关系协调员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下称“上海企联”)昨天(22日)宣布,上海将在全国率先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首批来自上海市工会、劳动系统以及冶金、医药、商业、化工、运输、轻工等行业的50余位学员今天起将接受为期一个半月的培训。这些学员将系统学习劳动关系专业理论知识,还将深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和考察。学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将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合格证书》。
今年初,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以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出了《关于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的意见》,共同在上海企业和地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实行由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的领导制度,通过专业培训和制度建设,拟逐步在社会上形成一支训练有素、专业化程度高、社会需要、当事人认可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劳动关系协调之需。
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接受企业和地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委托参与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协调和调解;接受委托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并可对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保障事务的专业帮助及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上海企联副秘书长孙燕清表示,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部门以及社会各方日益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
孙燕清还介绍说,首期培训班试点以后,将继续分期分批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并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劳动关系协调员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范畴。他认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发展前景不错,一大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出现,可以大量减少劳动纠纷,节约社会成本,未来可能出现劳动关系协调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可以向这些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
今年初,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以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出了《关于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的意见》,共同在上海企业和地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实行由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的领导制度,通过专业培训和制度建设,拟逐步在社会上形成一支训练有素、专业化程度高、社会需要、当事人认可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劳动关系协调之需。
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接受企业和地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委托参与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协调和调解;接受委托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并可对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保障事务的专业帮助及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上海企联副秘书长孙燕清表示,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部门以及社会各方日益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
孙燕清还介绍说,首期培训班试点以后,将继续分期分批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并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劳动关系协调员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范畴。他认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发展前景不错,一大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出现,可以大量减少劳动纠纷,节约社会成本,未来可能出现劳动关系协调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可以向这些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