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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成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

近期,上海市人事局集中力量开展了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情况检查,共检查了8132家事业单位,占全市事业单位总数的97%;其中,7199家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占89%;其中,区县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为95%,市属事业 单位实行聘任制为76%。
    
     在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中,各地区、行业都结合实际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组织公开招聘,把好新进人员入口关;严格岗位设置、规范岗位管理;推行竞争上岗,实现能上能下;严格考核,搞活内部竞争机制;推行分配制度改革等,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市属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度落后于区县属单位。据统计,区县应实行人员聘用制的6745家事业单位中,已经实行的有6393家,实行比例为948%。市级应实行人员聘用制的1112家事业单位中,已实行的847家,实行比例为762%。
    
     2、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改革缓慢,阻力较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上长期套用机关管理办法,有的单位自认为是依照公务员管理,有的单位机关与事业人员混编混岗,还有部分人员是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分流到事业单位的,情况复杂,订立合同的阻力较大。
    
     3、部分单位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没有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这些单位对近几年进单位的“新人”订立了聘用合同,但原固定制职工的合同订立工作没有完成。
    
     4、有的单位改革观念滞后,对推行聘用制度还持等待、观望态度。
    
     5、部分单位的改革流于形式,有的操作上还不规范。改革流于形式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科学的岗位设置,因人设岗;二是没有推行竞争上岗;三是依法应当解除、终止合同的,因各种原因不能解除、终止合同;四是缺乏严格的考核。
    
     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用人上的不规范,协保人员、农民工等临时用工没有按规定建立劳务关系;二是少数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聘用工作组织,有的虽然建立,但在人员聘用和解聘辞聘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少数单位聘用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也不终止;四是有的单位没有实行“大小合同”合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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