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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家企业职工已参与工资协商

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此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南京其实自1999年就开始推行工资协商,工资协商不仅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反而会让经营者得到很多。
    
     据了解,不少经营者可能由于习惯于个人决策,会担心工资协商动摇自己的“地位”,而且也怕损害自己的利益。但南京市总工会民主管理工作部的张年年告诉记者,南京自1999年就开始推行工资协商,现已有400家企业正在实行,职工参与工资协商将极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会影响到经营者的利益。退一步来讲,如果职工对现有的薪酬不满,就有可能把这种不满带到工作中,将直接影响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
    
     根据南京市总工会的统计数据,在当前劳资纠纷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实行工资协商的单位劳资纠纷发生率却明显下降。从目前实行的情况来看,工资协商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效益,反而可以让经营者得到更多。张年年举了个例子,高淳的三兄羽绒制衣有限公司从2001年开始就实行计件工资协商,效果特别好。自从实行工资协商后,他们公司再也没职工为工资的事来找老总,老总可以一门心思花在业务上,产品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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