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联手共推“劳动关系协调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以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共同在本市企业和地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实行由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的领导制度,通过专业培训和制度建设,逐步在社会上形成一支训练有素、专业化程度高、社会需要、当事人认可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劳动关系协调之需要。
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接受企业和地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委托,参与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协调和调解;接受委托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并可对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保障事务的专业帮助及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本市首届劳动关系协调专业培训班于本月23日在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开课。
来自本市工会、劳动系统,以及冶金、医药、商业、化工、运输、轻工等行业的50余位学员,将接受为期一个半月的培训。
期间,学员除系统学习《劳动关系概论》、《劳动合同原理》等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将深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和考察。学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将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合格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接受企业和地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委托,参与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协调和调解;接受委托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并可对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保障事务的专业帮助及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本市首届劳动关系协调专业培训班于本月23日在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开课。
来自本市工会、劳动系统,以及冶金、医药、商业、化工、运输、轻工等行业的50余位学员,将接受为期一个半月的培训。
期间,学员除系统学习《劳动关系概论》、《劳动合同原理》等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将深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和考察。学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将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