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式严查劳动侵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定2005年为加大维权力度执法年,从即日起将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四种形式严查各种侵权行为。
书面审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从即日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建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订立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次专项检查严查侵权行为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执法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决定,今年 3月份、6月份、10月份,组织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月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骗取社会保险费的行为。6月份,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10月份,开展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进行检查。
书面审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从即日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建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订立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次专项检查严查侵权行为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执法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决定,今年 3月份、6月份、10月份,组织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月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骗取社会保险费的行为。6月份,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10月份,开展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