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试点工资总额包干
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30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开展工资总额包干试点工作。
这次试点工作主要适用于核定收支、财政定额(定项)补助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基本原则是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核定,由单位结合自身财力包干使用、自主分配,编制内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结余留用。通知还规定,试点单位的工资总额全年包干使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一经核定,包干年度内一般不予改变,年末进行目标任务考核和包干核算。包干工资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并作为包干单位的年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试点单位应当根据按劳分配、绩酬统一的原则,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合理拉开岗位收入差距。
这次试点工作主要适用于核定收支、财政定额(定项)补助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基本原则是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核定,由单位结合自身财力包干使用、自主分配,编制内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结余留用。通知还规定,试点单位的工资总额全年包干使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一经核定,包干年度内一般不予改变,年末进行目标任务考核和包干核算。包干工资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并作为包干单位的年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试点单位应当根据按劳分配、绩酬统一的原则,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合理拉开岗位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