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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问:我失业在家几年了,今年满60岁了,我能像在职职工一样办理退休,按月领养老金吗?该怎么办理?
    
     答:失业人员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1998 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失业人员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提前退休)。
    
     (二)1998 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998 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
    
     1998 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1998 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需要强调的是:1.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必须是在失业前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2.失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其个人档案中要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名录批复》、《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两份材料。以上材料没有或者不齐全的,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如果失业人员认为自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但档案中没有以上材料的,则需找原单位解决。
    
     失业人员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免冠照片(没有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一般来说,符合条件并按时申请,材料齐全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因失业人员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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