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工伤认定有新规 个人申报不需单位同意
劳动者同时在几个用人单位干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找谁?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的关于兼职人员、工伤认定情形的几点补充意见也将同时实施,其中单位不为职工申报工伤的,个人申报无须经过单位同意的规定引起关注。
江苏省劳动厅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用人制度灵活多样,有一部分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就业,造成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几个单位推诿扯皮。为更广泛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出台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补充说明还规定,单位不为职工申报工伤的,个人申报无须经过单位同意。
另外,针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下月起工伤认定有新规,个人申报不需单位同意。
江苏省劳动厅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用人制度灵活多样,有一部分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就业,造成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几个单位推诿扯皮。为更广泛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出台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补充说明还规定,单位不为职工申报工伤的,个人申报无须经过单位同意。
另外,针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下月起工伤认定有新规,个人申报不需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