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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方案出台

7月1日前,泉州市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范围内的市直事业单位,除单位负责人外,原固定制人员及新进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事部门获悉的。
    
     重大事项:全员讨论
    
     据介绍,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将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其中以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广电等为实施聘用制度的重点行业和部门。其中凡涉及单位改革的重大事项,均应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日前出台的市直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市直事业单位中,除依(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员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外,都要试行人员聘用制度。7月1日前,除单位负责人外,其原固定制人员和新进人员均为聘用的对象,都要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制定方案
    
     按本次方案,各事业单位将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聘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制定详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6月1日前,审核后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有关部门核准。
    
     对于缺乏足够岗位、编制且首次与原固定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允许设置过渡岗位或临时岗位,达到与原固定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目的。
    
     聘用人员:竞聘上岗
    
     聘用人员均竞聘上岗。除单位负责人外,事业单位根据设置的岗位,打破人员的身分界限,按照中层岗位、一般岗位和工勤岗位顺序聘用。
    
     市直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此次推行人员聘用制,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岗位的合同时限不超过2年。签订聘用合同书,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一份交市人才智力开发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未聘人员:妥善安置
    
     市直事业单位还将在组织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适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具体考核标准。把聘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的依据。各单位聘用人员考核标准,将于10月1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事业单位中未聘人员的待聘、托管和提前离岗,将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未聘人员应给予妥善安置。
    
     同时,按有关要求,市直事业单位应制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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