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通过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工会维权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那么,《决定》给今后的工会维权工作将绘出怎样的一幅蓝图?
明确原则:工会维权有了准绳
背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之一。《决定》明确了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四是坚持依法维权。”“五是坚持维护与教育相结合。”
解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是党给工会的重要任务和职工的迫切期待,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工会工作面临更加复杂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工会维权工作的对象、内容、环境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工会开展维权工作必须立足实际,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努力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中明确的五条原则,使工会维权工作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有了准绳。
“七项权利”:维权的行动规范
背景:工会要维护职工哪些权益?《决定》在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时指出:“一是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二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三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四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五是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六是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七是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
解读:工会要切实维权,首先必须清楚职工都有哪些权益,工会该为职工维护哪些权益。《决定》系统地提出了要维护职工“七项权利”,在理论上是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提炼;在实践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维权的基本内容,提供了行动上的规范。
特别是首次提出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即考虑到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格局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更加注重社会建设这一社会发展目标,既体现了工会维权理论与时俱进的开放性,也符合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在推进社会建设征程中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独特作用。
机制建设:坚实的制度支持
背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加强工会维权工作,亟需机制保障。《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即“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解读:何谓机制?在社会学范畴,机制是系统各部分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促进、维持、制约系统的内在工作方式,是“带规律性的模式”。此次《决定》中明确的工会六项维权机制,既立足工会的特点、优势,又解决了工会维权工作做什么、由谁来做,怎么去做等问题,这为坚持运用法律的手段,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提供了坚实的支撑。鼓励创新:维权工作的方向背景:基层是创新的最主要实践场所,对工会工作来说更是如此。《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基层工会探索和创新维权途径与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社会化维权、双向维权、城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建设等经验,为各级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维权工作提供示范典型”。
解读:创新是人类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同样,工会维权工作要有新突破、新进展,必须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此次《决定》提出“基层工会探索和创新维权途径与办法”,明确了工会维权工作创新的要求。
激励与约束并举:更加有章可循
背景:没有考核标准,是一些地方工会维权工作得不到切实加强的原因之一。《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与约束体系,即“建立健全工会维权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维权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保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机制”,“建立维权工作责任制”。
解读:如何提高工会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固然需要明确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机制载体、工作格局、方式方法等,需要对实践进行系统总结、概括和提炼,需要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社会各方的积极配合,也需要相应的工会内部督促落实机制。此次《决定》明确了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与约束体系,使得工会的维权行为更加有章可循,同时,通过约束和激励之间相辅相成的协同关系,推进工会维权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明确原则:工会维权有了准绳
背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之一。《决定》明确了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四是坚持依法维权。”“五是坚持维护与教育相结合。”
解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是党给工会的重要任务和职工的迫切期待,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工会工作面临更加复杂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工会维权工作的对象、内容、环境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工会开展维权工作必须立足实际,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努力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中明确的五条原则,使工会维权工作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有了准绳。
“七项权利”:维权的行动规范
背景:工会要维护职工哪些权益?《决定》在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时指出:“一是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二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三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四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五是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六是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七是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
解读:工会要切实维权,首先必须清楚职工都有哪些权益,工会该为职工维护哪些权益。《决定》系统地提出了要维护职工“七项权利”,在理论上是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提炼;在实践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维权的基本内容,提供了行动上的规范。
特别是首次提出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即考虑到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格局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更加注重社会建设这一社会发展目标,既体现了工会维权理论与时俱进的开放性,也符合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在推进社会建设征程中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独特作用。
机制建设:坚实的制度支持
背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加强工会维权工作,亟需机制保障。《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即“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解读:何谓机制?在社会学范畴,机制是系统各部分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促进、维持、制约系统的内在工作方式,是“带规律性的模式”。此次《决定》中明确的工会六项维权机制,既立足工会的特点、优势,又解决了工会维权工作做什么、由谁来做,怎么去做等问题,这为坚持运用法律的手段,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提供了坚实的支撑。鼓励创新:维权工作的方向背景:基层是创新的最主要实践场所,对工会工作来说更是如此。《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基层工会探索和创新维权途径与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社会化维权、双向维权、城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建设等经验,为各级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维权工作提供示范典型”。
解读:创新是人类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同样,工会维权工作要有新突破、新进展,必须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此次《决定》提出“基层工会探索和创新维权途径与办法”,明确了工会维权工作创新的要求。
激励与约束并举:更加有章可循
背景:没有考核标准,是一些地方工会维权工作得不到切实加强的原因之一。《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与约束体系,即“建立健全工会维权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维权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保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机制”,“建立维权工作责任制”。
解读:如何提高工会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固然需要明确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机制载体、工作格局、方式方法等,需要对实践进行系统总结、概括和提炼,需要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社会各方的积极配合,也需要相应的工会内部督促落实机制。此次《决定》明确了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与约束体系,使得工会的维权行为更加有章可循,同时,通过约束和激励之间相辅相成的协同关系,推进工会维权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