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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感受劳动法

《劳动法》施行十年了。十年来,劳动者权益保护都发生了哪些变化?记者走访了地处改革前沿的珠江三角洲的国企职工和外来劳务工,强烈地感受到《劳动法》给广东职工权益所带来的巨变。
       
     国企职工:休息时间多了,节假日加班拿“三倍工资”,社会保险很贴心
       
     寿瑞庆(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南站一名有着31年工龄的女职工):
       
     1973年,我17岁,进入广州铁路南站工作。那时车站实行的是“三班倒”工作制度,即上一个白班(8:00~20:00)休息一晚,第二天上夜班(20:00~8:00),第三天8点后下班休息,三天一循环,周而复始,一年365天从不间断,职工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很大。
       
     《劳动法》实施后,按照《国家铁路实施的若干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的要求,作息时间改为“四班倒”:上一个白班(12小时)休息一晚,第二天上夜班(12小时),第三天8点下班后至第四天全天休息,四天一个循环。工作时间的改变,给我们职工带来了更多的休息时间。
       
     我们铁路是24小时运营的,各种节假日期间都必须照常运转。1995年以前,不管是国庆节还是春节,所有当班员工都是没有加班费的。《劳动法》实施后,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都可以拿到“三倍工资”了,虽然钱不是很多,但它体现了对人的关怀,我们在节假日当班时的工作热情更足了。
       
     《劳动法》出台后,企业还逐步为我们员工办理了养老、医疗、大病、工伤、失业等各项保险。最让我们职工感到贴心的是集团公司、总公司、车站三级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在没有这项基金以前,职工如果患严重疾病或做大手术治疗,轻则耗尽积蓄,重则负债累累。现在职工如果全部参加了集团、总公司和车站三级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可以获得6.2万元的补助,基本解决了职工家庭因病致穷的危险,得到了广大职工特别是我们这些老职工的好评。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法》规范了企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谭费伽利(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客运段温州车队助勤的合同工):
       
     我在进客运段之前,在家待业,从内心来说,是非常想上班的,但家在湖南,找工作比较困难。到这个单位,首先就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进行岗前培训。现在,车队干部又抽我到车队助勤,我要用电脑等办公设备,他们都尽可能地满足我的工作要求,我觉得《劳动法》规范了企业单位的用人制度,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让我们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劳动条件都有了保证。
       
     辜云(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客运段t30次列车广播员,曾做过业务推销员工作):
       
     在客运段跑了5年车,感受最深的是不用每月担心工资了。因为客运段尽管工资不太高,总在800~900元上下浮动,但用工规范,严格按照《劳动法》办事,绝对不用担心干了活拿不到钱,法定节假日,我们工作还能拿双薪。
       
     以前当业务员时,企业用工不规范,既不签合同,也不给员工上保险。辛辛苦苦跑下来,每个月能拿多少钱,能否拿到钱,心里总是没底。我想,对普通劳动者来说,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才会有保障。
       
     企业管理者:《劳动法》让企业的发展有后劲
       
     郑生(广东元邦集团总裁助理):
       
     我参加工作已经20年了,在家乡时在政府部门和国企银行工作过,1998年到广东后,又相继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都工作过,对《劳动法》有比较深刻的体会。
       
     印象最深的是《劳动法》出台后,单位实行社会统筹,给我们职工都缴纳了医疗保险。后来,我患上结肠炎提前内退,每年都能够得到相应的门诊费用。
       
     1998年到广州,我开始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负责劳动人事方面的工作,我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求约定的工资一定要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给员工缴纳养老统筹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现在所在的广东元邦集团,也是积极按照《劳动法》规范企业运作,我们下属的一家建筑公司,虽然涉及高空作业工作等,但由于规范作业,18年来从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所以,我深深地感到,贯彻好《劳动法》,不仅让员工的权益有保障,也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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