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事业单位今年试行聘用制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将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范围内的各类事业单位,除单位负责人外,原固定制人员和新进人员在4月1日前都要签订聘用合同。
据介绍,根据省、泉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12月31日制订出台了《石狮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将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全市事业单位中,除依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员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外,都要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其原固定制人员和新进人员均为聘用的对象,都要签订聘用合同。2006年4月1日前,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范围内的各类事业单位,除单位负责人外,原固定制人员和新进人员都要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竞聘上岗,除单位负责人外,事业单位根据设置的岗位,打破人员的身份界限原身份为档案身份,按照中层岗位、一般岗位和工勤岗位顺序聘用。聘用合同的签订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岗位的合同时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