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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规定:鼓励公务员离职带薪到民企就业

在山西,有志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从此不必担心一朝破产便彻底破败了。山西省出台有关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后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
    
     据悉,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鼓励社会优秀人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规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继续留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保留人事关系5年。
    
     有关人士认为,上述政策为山西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欲投身民营经济的工作人员系上了“安全带”,表明人才的民企、国企身份界限在这个省正在被打破。民营企业的人才管理开始纳入到全省人才资源的整体规划中,民企吸引、使用人才的政策环境更加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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