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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可参评全国劳模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21日说,国务院将于“五一”前后召开大会表彰300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他说,这次表彰活动将把私营企业主纳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
    
     张俊九说,受表彰的私营企业主主要从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2004年在全国非公经济人士中表彰的100名“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其他省部级劳模中产生。
    
     张俊九要求,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尤其要确保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规定的比例,同时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
    
     他指出,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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