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处理办法
3月22日,山东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今后,工作人员发生因工负伤,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工伤认定的审理意见,最终由省人事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工负伤人员伤情稳定后,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统一组织进行;对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达到一级至十级的工伤人员,分别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
该《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今后,工作人员发生因工负伤,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工伤认定的审理意见,最终由省人事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工负伤人员伤情稳定后,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统一组织进行;对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达到一级至十级的工伤人员,分别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