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综合险有新规定
4月1日起,上海实行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外来从业者的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
新细则主要在三方面有变化:一是外来从业人员用工登记。细则强调,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工登记手续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可以一并办理;二是外来人员公伤保险。新细则明确,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本市劳动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接轨,最高一级待遇标准从原来的44.6万元调整到78.9万元。同时为适应外来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支付方式上采用一次性支付;三是外来从业人员的老年补贴。细则改进了原有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只要在3年时间内缴费满12个月的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就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
在沪外来从业人员可通过三条途径查询缴费信息:一是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二是致电12333劳动保障局电话,三是可以通过相关保险公司咨询热线查询。
新细则主要在三方面有变化:一是外来从业人员用工登记。细则强调,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工登记手续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可以一并办理;二是外来人员公伤保险。新细则明确,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本市劳动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接轨,最高一级待遇标准从原来的44.6万元调整到78.9万元。同时为适应外来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支付方式上采用一次性支付;三是外来从业人员的老年补贴。细则改进了原有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只要在3年时间内缴费满12个月的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就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
在沪外来从业人员可通过三条途径查询缴费信息:一是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二是致电12333劳动保障局电话,三是可以通过相关保险公司咨询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