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要挟,劳动合同法何去何从?
《劳动合同法(草案)》所引发的关注和争议有愈演愈烈之势。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0日开始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时,共收到各类意见19.1849万件。就在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曾如是说(据5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是在要挟,是以外商投资为条件,要挟我国维持劳动力低水平保护;这是威胁,妄图阻碍《劳动合同法》的出台。
一些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之所以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不满意,笔者以为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认为该《草案》过分袒护劳动者,他们认为该法必须使政府、企业、员工三方利益达到平衡与和谐。二是按照该《草案》的规定,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会大幅度提高。比如,定期合同到期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年工资的两倍。三是要求企业招工宽进严出,草案规定不允许非过错性解除定期合同,还规定凡是定期合同终止,都要发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招聘解聘制度将会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
笔者认为,该法不存在过分偏袒劳动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劳动法》的系列法,指导思想就是抬高对劳动者保护的标准。因为企业的权益在《公司法》等其他法律里已经得到了体现。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长期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太弱。笔者完全同意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的看法:“真正影响中国经济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过度侵犯影响了劳工素质的提高,使得中国经济只能在低水平的量的方向发展。中国政府提出科技创新战略,也提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要全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维护劳动权益来提高劳动者素质。”
关于抬高劳动力成本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劳动力成本过低这个事实所有人都应该承认。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和资本在分配中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问题。那就是,劳动力在分配中所占比例过低,而资本却过高。这一方面直接影响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大大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如果不通过法律来扭转,长期下去,将给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危害。而且,现在是在原来低水平基础上的提高,根本不会对企业自身利益有多少损害,这种提高是应该的和必要的。如果说这部法律有影响,那影响的只能是很多企业现在通过对劳工权益的侵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或者不当利益。
宽进严出的问题十分重要。这是保障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安全性的大问题。增加这条法律规定是及时和必要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一个在俄罗斯做企业的中国老板,当问到其愿意雇佣中国籍员工还是俄罗斯籍员工时,他一点也不犹豫地脱口而出,愿意雇佣中国员工。因为,雇佣俄罗斯员工,“请神容易,送神难”,只要他(她)进到公司,想要其离开,赔付大笔资金不说,各种法律保护相当严格,稍有疏漏就会被告上法庭。而中国员工,想让来就来,想让走就走。一语道出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保护的严重缺乏和职工利益被侵害的程度。
因此,面对外商要挟,《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动力成本,保护劳动者利益,维护职工职业稳定性、安全性的立法宗旨决不能改变和退让。我们不能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合法利益受盘剥来换取令他们满意的所谓投资环境。我们相信,真正有远见的外商不仅看中的是中国当前的廉价劳动力成本,而且更会看到中国这个巨大、广阔的市场。对于一些外商的威胁,我们没有必要惧怕,应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动摇!
这是在要挟,是以外商投资为条件,要挟我国维持劳动力低水平保护;这是威胁,妄图阻碍《劳动合同法》的出台。
一些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之所以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不满意,笔者以为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认为该《草案》过分袒护劳动者,他们认为该法必须使政府、企业、员工三方利益达到平衡与和谐。二是按照该《草案》的规定,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会大幅度提高。比如,定期合同到期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年工资的两倍。三是要求企业招工宽进严出,草案规定不允许非过错性解除定期合同,还规定凡是定期合同终止,都要发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招聘解聘制度将会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
笔者认为,该法不存在过分偏袒劳动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劳动法》的系列法,指导思想就是抬高对劳动者保护的标准。因为企业的权益在《公司法》等其他法律里已经得到了体现。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长期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太弱。笔者完全同意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的看法:“真正影响中国经济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过度侵犯影响了劳工素质的提高,使得中国经济只能在低水平的量的方向发展。中国政府提出科技创新战略,也提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要全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维护劳动权益来提高劳动者素质。”
关于抬高劳动力成本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劳动力成本过低这个事实所有人都应该承认。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和资本在分配中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问题。那就是,劳动力在分配中所占比例过低,而资本却过高。这一方面直接影响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大大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如果不通过法律来扭转,长期下去,将给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危害。而且,现在是在原来低水平基础上的提高,根本不会对企业自身利益有多少损害,这种提高是应该的和必要的。如果说这部法律有影响,那影响的只能是很多企业现在通过对劳工权益的侵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或者不当利益。
宽进严出的问题十分重要。这是保障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安全性的大问题。增加这条法律规定是及时和必要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一个在俄罗斯做企业的中国老板,当问到其愿意雇佣中国籍员工还是俄罗斯籍员工时,他一点也不犹豫地脱口而出,愿意雇佣中国员工。因为,雇佣俄罗斯员工,“请神容易,送神难”,只要他(她)进到公司,想要其离开,赔付大笔资金不说,各种法律保护相当严格,稍有疏漏就会被告上法庭。而中国员工,想让来就来,想让走就走。一语道出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保护的严重缺乏和职工利益被侵害的程度。
因此,面对外商要挟,《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动力成本,保护劳动者利益,维护职工职业稳定性、安全性的立法宗旨决不能改变和退让。我们不能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合法利益受盘剥来换取令他们满意的所谓投资环境。我们相信,真正有远见的外商不仅看中的是中国当前的廉价劳动力成本,而且更会看到中国这个巨大、广阔的市场。对于一些外商的威胁,我们没有必要惧怕,应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