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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余额拟放宽申请范围

昨天,《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二审。在修改稿中确定了九类人群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将最后三种用途限定在与住房有关的范围内。
    
     据悉,这九类人群为: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生活困难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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