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工人能建立工会组织吗?
当著名跨国公司沃尔玛、柯达不愿意成立工会的消息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之时,省内不少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也纷纷发问——
不久前,长期不愿意成立工会的“钉子户”——广州镇泰集团,在广州市工会多年的努力下,特别是2004年全国人大工会执法检查的强力推动下,终于成立了工会。然而外企成立工会困难重重这个不争的事实却发人深思。
质疑
工人没有成立工会的愿望?
据悉,镇泰集团多年不成立工会的理由有三。一是其经销商沃尔玛等不同意成立工会,企业成立了工会会自断财(销)路;二是集团工人福利已经很好,没有必要成立工会。三是工人们没有成立工会的意愿。尤其是第三个理由让他们理直气壮地拒绝成立工会。
无独有偶,柯达公司有关负责人田耕称,按照中国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因而代表持股人和管理层的柯达公司不具备资格成立这样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否则就违反了“自愿”原则和“代表职工的利益”的原则,而这两个原则是工会成立的基础。田耕还告诉记者,柯达员工有权在任何时候成立工会,而如果员工们决定成立工会,柯达绝对尊重他们的决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据记者了解,按照《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但《工会法》也规定,工会应由“职工自愿结合”成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公司里一定要建立工会。
但是,更多的工人们反映“外企老板对工会采取排斥的态度,工人想组织也不敢组织,想参加也不敢参加,谁挑头(老板)就把谁搞掉。”
惠州某大酒店职工也写信向记者反映说,这些年来许多职工处境艰难,他们想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无奈老板不批准。
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郑奕耀。郑奕耀说,虽然工会法的确规定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但工会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寻因
外企成立工会为何这么难?
虽然《工会法》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工会也愿意到企业帮助建立工会,为何外企成立工会还困难重重呢?
郑副主席说,外企不愿意成立工会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外企有一种错误的心理,认为职工组织起来会对经营管理不利;二是部分企业觉得成立工会会增加企业成本;三是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招商引资而将职工的合法权益置之一边。目前地方各级政府主要的目标是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当然不会因为这点“小事”而“开罪”这些“座上客”的。
据全国人大《工会法执法调研情况汇总》透露:“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增长,重资本,轻劳动,忽视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存在明显的政策性违法现象。如有的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暂缓组建工会’、‘五年内可不参加社会保险’,执法检查要经过某些机构甚至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等,这些政策明显违反《工会法》,且涉及面广,协调处理困难,对职工权益的维护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不过也有人士指出,外资消极对待建立工会的原因还在于资金方面的考虑。因为据《工会法》第42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鉴于外企薪酬普遍较高,建立工会就意味着员工有可能联合起来要求更高的待遇,而资方不愿意自己出钱成立工会来约束自己。
现实
外企建工会迫在眉睫
今天,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劳资关系变化——非公企业已经超过国有企业成为创造财富和吸纳就业的主体。然而外企建工会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据介绍,截止2004年8月底,全市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达到1.3万余家。全市外企员工的数量也达到了34.37万人。外企员工的人均利税额已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然而目前已建立工会的外企还不到三成。
郑副主席说,在外企飞速发展的同时,在企业中尽早建立工会组织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由于这些外资企业中私人投资占有相当的比例,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和对利润的单一追求,使得有些企业中员工利益有时无法保证,侵害员工利益的事时有发生。这些对外企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极为不利。
在诸如镇泰集团这样福利较好的企业,也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工会,然而郑副主席却说,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前一段时间广州市某些外资企业出现劳资纠纷,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与没有一个能代表职工和企业进行集团谈判的强有力的工会组织有关。
他说,如果工会能够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发挥好调节作用,不但可以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且还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视角
应引导成立行业工会
就工会作用能否真正发挥,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工人利益等问题,广州市总工会有关专家提出相关建议。
专家认为,工会实质上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与资方谈判而结合起来的组织。但是否企业建立了工会就一定能履行工会的职能呢?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工会组织不是相对独立的,那很容易被企业“收买”;另一方面,如果工会组织相对独立,但不能与企业管理者保持一致,岂不造成了企业的内耗?这又与现代企业管理讲求“团队合作、统一指挥”相矛盾。
专家认为,目前有必要重新定位工会的职能,是不是一定要设在企业?如果设立在企业,应该明确如何设立、相应的权利义务,工作如何开展,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如果企业不配合的相应处罚措施等。如果做不到这样,设立工会组织就很难起到真正保护工人利益的目的。
专家认为,除了大型企业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会外,政府要引导建立行业性、地区性的工会组织,这一组织作为政府对企业监管的一个部分,可以接受员工投诉,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并且有行政处罚权。《工会法》里也有“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的类似条款。
不久前,长期不愿意成立工会的“钉子户”——广州镇泰集团,在广州市工会多年的努力下,特别是2004年全国人大工会执法检查的强力推动下,终于成立了工会。然而外企成立工会困难重重这个不争的事实却发人深思。
质疑
工人没有成立工会的愿望?
据悉,镇泰集团多年不成立工会的理由有三。一是其经销商沃尔玛等不同意成立工会,企业成立了工会会自断财(销)路;二是集团工人福利已经很好,没有必要成立工会。三是工人们没有成立工会的意愿。尤其是第三个理由让他们理直气壮地拒绝成立工会。
无独有偶,柯达公司有关负责人田耕称,按照中国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因而代表持股人和管理层的柯达公司不具备资格成立这样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否则就违反了“自愿”原则和“代表职工的利益”的原则,而这两个原则是工会成立的基础。田耕还告诉记者,柯达员工有权在任何时候成立工会,而如果员工们决定成立工会,柯达绝对尊重他们的决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据记者了解,按照《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但《工会法》也规定,工会应由“职工自愿结合”成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公司里一定要建立工会。
但是,更多的工人们反映“外企老板对工会采取排斥的态度,工人想组织也不敢组织,想参加也不敢参加,谁挑头(老板)就把谁搞掉。”
惠州某大酒店职工也写信向记者反映说,这些年来许多职工处境艰难,他们想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无奈老板不批准。
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郑奕耀。郑奕耀说,虽然工会法的确规定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但工会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寻因
外企成立工会为何这么难?
虽然《工会法》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工会也愿意到企业帮助建立工会,为何外企成立工会还困难重重呢?
郑副主席说,外企不愿意成立工会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外企有一种错误的心理,认为职工组织起来会对经营管理不利;二是部分企业觉得成立工会会增加企业成本;三是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招商引资而将职工的合法权益置之一边。目前地方各级政府主要的目标是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当然不会因为这点“小事”而“开罪”这些“座上客”的。
据全国人大《工会法执法调研情况汇总》透露:“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增长,重资本,轻劳动,忽视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存在明显的政策性违法现象。如有的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暂缓组建工会’、‘五年内可不参加社会保险’,执法检查要经过某些机构甚至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等,这些政策明显违反《工会法》,且涉及面广,协调处理困难,对职工权益的维护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不过也有人士指出,外资消极对待建立工会的原因还在于资金方面的考虑。因为据《工会法》第42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鉴于外企薪酬普遍较高,建立工会就意味着员工有可能联合起来要求更高的待遇,而资方不愿意自己出钱成立工会来约束自己。
现实
外企建工会迫在眉睫
今天,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劳资关系变化——非公企业已经超过国有企业成为创造财富和吸纳就业的主体。然而外企建工会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据介绍,截止2004年8月底,全市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达到1.3万余家。全市外企员工的数量也达到了34.37万人。外企员工的人均利税额已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然而目前已建立工会的外企还不到三成。
郑副主席说,在外企飞速发展的同时,在企业中尽早建立工会组织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由于这些外资企业中私人投资占有相当的比例,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和对利润的单一追求,使得有些企业中员工利益有时无法保证,侵害员工利益的事时有发生。这些对外企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极为不利。
在诸如镇泰集团这样福利较好的企业,也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工会,然而郑副主席却说,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前一段时间广州市某些外资企业出现劳资纠纷,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与没有一个能代表职工和企业进行集团谈判的强有力的工会组织有关。
他说,如果工会能够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发挥好调节作用,不但可以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且还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视角
应引导成立行业工会
就工会作用能否真正发挥,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工人利益等问题,广州市总工会有关专家提出相关建议。
专家认为,工会实质上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与资方谈判而结合起来的组织。但是否企业建立了工会就一定能履行工会的职能呢?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工会组织不是相对独立的,那很容易被企业“收买”;另一方面,如果工会组织相对独立,但不能与企业管理者保持一致,岂不造成了企业的内耗?这又与现代企业管理讲求“团队合作、统一指挥”相矛盾。
专家认为,目前有必要重新定位工会的职能,是不是一定要设在企业?如果设立在企业,应该明确如何设立、相应的权利义务,工作如何开展,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如果企业不配合的相应处罚措施等。如果做不到这样,设立工会组织就很难起到真正保护工人利益的目的。
专家认为,除了大型企业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会外,政府要引导建立行业性、地区性的工会组织,这一组织作为政府对企业监管的一个部分,可以接受员工投诉,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并且有行政处罚权。《工会法》里也有“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的类似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