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惯例与中国法律发生冲突凸显工会现实困境
今天,南京晨报刊登两条关于工会的消息,一条是沃尔玛南京店六次拒建工会,另一条是南京已有四名工会主席先后被老板炒鱿鱼。这两条消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工会制度在外企与私企中面临的冲突与困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工会得不到建立,工会主席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谁又能作为代表来维护职工的的权益?工会的法定地位又如何落实?
沃尔玛六拒工会
记者昨日在南京市总工会得到的消息称,南京市总工会有关工作人员曾6次上门到位于新街口的沃尔玛(南京)购物广场劝说沃尔玛建立工会,但最终还是未果。
南京市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从今年年初沃尔玛开业以来他们曾6次上门跟其商谈建立工会的相关事宜,沃尔玛管理层都以“公司所有管理渠道畅通、职工福利能按时发放、民主管理健全”等为由拒绝建立工会。直到今日,沃尔玛南京分店也没有建立工会。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沃尔玛南京分店公司事务部的一位经理,该经理称凡是有关工会的问题他们都不接受采访,并叫记者与深圳总部联系。而据深圳市总工会反映,与沃尔玛中国总部接触困难更大,沃尔玛总部经常以经理不在内地为由推托。有内部人士透露沃尔玛不建工会的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在中国也不例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队伍大量增加,截至2003年底,非公企业已达73.4万家,会员已达2487.9万人。但工会组建中也遇到了些阻力。据了解,沃尔玛中国分公司在华企业约有1.9万名中国员工,在深圳、大连、昆明、北京、厦门、福州等18个城市建立了37家商店,均未建立工会组织。据反映,深圳、大连、昆明等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曾分别与沃尔玛进行接触,但各地沃尔玛均摆出不合作态度,抵制组建工会。此外,柯达、三星、戴尔、希捷等知名外企也拒建工会。
所有企业必须建工会
南京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严处长介绍,目前南京外资企业工会的建会率达98%,在全国都属领先行列。但也不排除个别外资企业不合作、拒绝建立工会。据了解,像美国沃尔玛、中国台湾英业达等在南京的分公司都还未建立工会。据该市总工会副主席刘颖介绍,对于才到南京来的外资企业,他们一般会在半年内就发出限期建立工会的通知。而我省2002年颁发的《工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提供支持和协助,不得阻挠。严处长表示,他们仍在努力,争取早日将南京外资企业里的工会建立起来。
与此同时,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部部长郭稳才在接受采访时建议,要依法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建会工作,包括抓住典型案例,依法予以突破和惩戒,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工会组建工作清除和减少障碍。
建工会有利劳资关系
南京市总工会刘颖副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外资企业建立工会更有利于协调好公司和员工的关系。因为外资企业的老板大多来自外方,对我国的环境及员工的状况不是太了解,建立工会组织、设立工会主席后,工会主席的桥梁纽带作用会发挥得更好。刘副主席说,建立工会归根结底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也是搞市场经济的大同,所有企业都应遵守当地工会法建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员工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利益将有保障。另一方面,企业对外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其内部稳定,长久发展。
南京已有四名工会主席被炒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首位被炒工会主席”一事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目前北京市总工会专门邀请法律专家就此进行座谈。记者为此走访了南京市总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南京近几年来已先后有4名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利益而被炒掉。有关专家严肃指出,如果一个工会主席因替职工说话而丢了工作,法律又没有渠道帮他维权,这个问题不解决,工会主席就很容易蜕变成老板的随从。
去年起两工会主席被炒
据南京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严子江处长介绍,近两年来南京已经有两起典型的工会主席被炒事件。严处长说,这只是两起典型的案子,南京还有少许工会委员、工会主席被辞的事情,且大多发生在外资或者合资企业。由于外方老板对我国的工会法不太了解,外资企业最有可能发生了工会主席被炒事件。
南京新港某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去年就曾发生过老板炒掉工会主席的事件,其原因是外方老板做事太独断专行,工会主席在维权中引起老板的不满。后来,南京市总工会有关领导获悉这件事后,最终通过法律程序,该公司被炒工会主席获得了4.7万赔偿金。
另一位被辞的工会主席是南京某磁性材料制造企业工会主席,该企业企图通过不合法程序辞退员工,工会主席获悉后,主动前去与老板理论。老板对工会主席的做法十分不满,把工会主席和员工都辞掉了。最后,工会主席只有向市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该厂工会主席获得16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注:经济补偿金的多少由工会主席的剩余工作年限和工资待遇决定)。
老板无权辞掉工会主席
南京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部长梅从明介绍,根据我国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也就是说,公司老板是没有权力辞掉工会主席的。
曾参与起草《工会法》的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人民大学教授关怀认为,这实际是如何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如何看待工会和工会干部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今后,工会干部就只能够服服帖帖跟着老板走。
工会维权应重司法程序
有关专家表示,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要注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特别是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控告的时候,如果在程序上出现失误,不仅维权工作的难度加大,而且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工作中经常出现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起诉等,根本无法使正常的司法途径进行下去。还有一些内容虽然不阻碍救济程序的正常进行,但是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在救济过程中使自己处在更加有利的地位,更好第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拒建工会 挑战法律权威
俗话说“店大欺客”,可那些拒绝建立工会的知名外企倒给人以“客大欺店”的感觉。我国有专门的《工会法》,江苏也有《工会法实施办法》。现在,这些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无疑受到了挑战。
“胳膊肘理论”困扰工会主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目前南京已有工会会员100多万,工会组织也有上万个,但相当一部分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都是由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等兼任的。在工会主席中流传着一个理论即“胳膊肘理论”。很多工会主席在“胳膊肘理论”面前束手无策。职工们说,你工会主席是我们大家选的,胳膊肘当然要向里拐。领导认为,你工会主席是上级安排的,胳膊肘当然不能朝外拐。谁是里谁是外?工会主席们自己也搞不清楚,或者里外都不是!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工会主席自然有心理方面的压力,一方面员工对工会的期望值比较高,另一方面公司老板也想要效益,难免会有些“两难”。但张主席表示,对于员工的合理要求,工会主席一定要敢于去争取!而公司领导也应对工会给予足够重视,因为工会主席的工作做好了,可以替老板分担很多忧愁。
有关专家认为,工会干部身份的双重性,使维护工会干部权益问题复杂化,这应是今后立法时应当考虑的问题。
沃尔玛六拒工会
记者昨日在南京市总工会得到的消息称,南京市总工会有关工作人员曾6次上门到位于新街口的沃尔玛(南京)购物广场劝说沃尔玛建立工会,但最终还是未果。
南京市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从今年年初沃尔玛开业以来他们曾6次上门跟其商谈建立工会的相关事宜,沃尔玛管理层都以“公司所有管理渠道畅通、职工福利能按时发放、民主管理健全”等为由拒绝建立工会。直到今日,沃尔玛南京分店也没有建立工会。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沃尔玛南京分店公司事务部的一位经理,该经理称凡是有关工会的问题他们都不接受采访,并叫记者与深圳总部联系。而据深圳市总工会反映,与沃尔玛中国总部接触困难更大,沃尔玛总部经常以经理不在内地为由推托。有内部人士透露沃尔玛不建工会的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在中国也不例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队伍大量增加,截至2003年底,非公企业已达73.4万家,会员已达2487.9万人。但工会组建中也遇到了些阻力。据了解,沃尔玛中国分公司在华企业约有1.9万名中国员工,在深圳、大连、昆明、北京、厦门、福州等18个城市建立了37家商店,均未建立工会组织。据反映,深圳、大连、昆明等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曾分别与沃尔玛进行接触,但各地沃尔玛均摆出不合作态度,抵制组建工会。此外,柯达、三星、戴尔、希捷等知名外企也拒建工会。
所有企业必须建工会
南京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严处长介绍,目前南京外资企业工会的建会率达98%,在全国都属领先行列。但也不排除个别外资企业不合作、拒绝建立工会。据了解,像美国沃尔玛、中国台湾英业达等在南京的分公司都还未建立工会。据该市总工会副主席刘颖介绍,对于才到南京来的外资企业,他们一般会在半年内就发出限期建立工会的通知。而我省2002年颁发的《工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提供支持和协助,不得阻挠。严处长表示,他们仍在努力,争取早日将南京外资企业里的工会建立起来。
与此同时,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部部长郭稳才在接受采访时建议,要依法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建会工作,包括抓住典型案例,依法予以突破和惩戒,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工会组建工作清除和减少障碍。
建工会有利劳资关系
南京市总工会刘颖副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外资企业建立工会更有利于协调好公司和员工的关系。因为外资企业的老板大多来自外方,对我国的环境及员工的状况不是太了解,建立工会组织、设立工会主席后,工会主席的桥梁纽带作用会发挥得更好。刘副主席说,建立工会归根结底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也是搞市场经济的大同,所有企业都应遵守当地工会法建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员工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利益将有保障。另一方面,企业对外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其内部稳定,长久发展。
南京已有四名工会主席被炒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首位被炒工会主席”一事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目前北京市总工会专门邀请法律专家就此进行座谈。记者为此走访了南京市总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南京近几年来已先后有4名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利益而被炒掉。有关专家严肃指出,如果一个工会主席因替职工说话而丢了工作,法律又没有渠道帮他维权,这个问题不解决,工会主席就很容易蜕变成老板的随从。
去年起两工会主席被炒
据南京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严子江处长介绍,近两年来南京已经有两起典型的工会主席被炒事件。严处长说,这只是两起典型的案子,南京还有少许工会委员、工会主席被辞的事情,且大多发生在外资或者合资企业。由于外方老板对我国的工会法不太了解,外资企业最有可能发生了工会主席被炒事件。
南京新港某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去年就曾发生过老板炒掉工会主席的事件,其原因是外方老板做事太独断专行,工会主席在维权中引起老板的不满。后来,南京市总工会有关领导获悉这件事后,最终通过法律程序,该公司被炒工会主席获得了4.7万赔偿金。
另一位被辞的工会主席是南京某磁性材料制造企业工会主席,该企业企图通过不合法程序辞退员工,工会主席获悉后,主动前去与老板理论。老板对工会主席的做法十分不满,把工会主席和员工都辞掉了。最后,工会主席只有向市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该厂工会主席获得16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注:经济补偿金的多少由工会主席的剩余工作年限和工资待遇决定)。
老板无权辞掉工会主席
南京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部长梅从明介绍,根据我国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也就是说,公司老板是没有权力辞掉工会主席的。
曾参与起草《工会法》的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人民大学教授关怀认为,这实际是如何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如何看待工会和工会干部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今后,工会干部就只能够服服帖帖跟着老板走。
工会维权应重司法程序
有关专家表示,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要注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特别是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控告的时候,如果在程序上出现失误,不仅维权工作的难度加大,而且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工作中经常出现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起诉等,根本无法使正常的司法途径进行下去。还有一些内容虽然不阻碍救济程序的正常进行,但是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在救济过程中使自己处在更加有利的地位,更好第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拒建工会 挑战法律权威
俗话说“店大欺客”,可那些拒绝建立工会的知名外企倒给人以“客大欺店”的感觉。我国有专门的《工会法》,江苏也有《工会法实施办法》。现在,这些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无疑受到了挑战。
“胳膊肘理论”困扰工会主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目前南京已有工会会员100多万,工会组织也有上万个,但相当一部分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都是由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等兼任的。在工会主席中流传着一个理论即“胳膊肘理论”。很多工会主席在“胳膊肘理论”面前束手无策。职工们说,你工会主席是我们大家选的,胳膊肘当然要向里拐。领导认为,你工会主席是上级安排的,胳膊肘当然不能朝外拐。谁是里谁是外?工会主席们自己也搞不清楚,或者里外都不是!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工会主席自然有心理方面的压力,一方面员工对工会的期望值比较高,另一方面公司老板也想要效益,难免会有些“两难”。但张主席表示,对于员工的合理要求,工会主席一定要敢于去争取!而公司领导也应对工会给予足够重视,因为工会主席的工作做好了,可以替老板分担很多忧愁。
有关专家认为,工会干部身份的双重性,使维护工会干部权益问题复杂化,这应是今后立法时应当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