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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保险30天内移交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地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明确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应在30日内完成。
    
     关于档案转移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明确,因调动工作进京落户人员是指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正式办理调转关系的进京落户人员。参照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应由调动的申报单位在落户30日内将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
    
     《批复》还明确了相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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