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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立法重罚欠薪雇主

香港立法会近日通过《2005年雇佣(提高第63c条所订罪行的最高罚则)条例草案》,把欠薪罪行的最高刑罚,由现行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提高至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香港特区政府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11日在立法会上强调,将加强执法、情报收集及宣传和推广,确保工人能按时拿到薪酬。
     他表示,特区政府劳工处已全面加强执法、检控和宣传教育工作,遏止欠薪罪行。同时将从源头上打击逃避支付工资责任的雇主,防止欠薪事件转化为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款项。
     在多管齐下和先发制人的策略下,特区政府的工作已见成效,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财政状况已大为改善。去年第三季度饮食业雇员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人数下降34%,第四季度减少了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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