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今年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将从今年起调整2005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新的标准从今年1月 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都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了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其中,2005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880元;2005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 4400元。
另外,本市还公布了“200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005年度本市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25%;月记账利率为1.875‰。
据了解,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都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了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其中,2005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880元;2005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 4400元。
另外,本市还公布了“200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005年度本市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25%;月记账利率为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