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奖举报违规套取养老医疗等社保基金行为
日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 的通告》(津劳办〔 2005〕 127号),动员全社会共同向向违规套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作斗争。经调查核实举报事实存在的,将对实名举报人,给予最高 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种违规行为您可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据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获取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获取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二)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他方式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支出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工作或服务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协议,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不具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的单位违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并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协同个人、单位或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支出,以及违规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基金损失的;(五)个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市劳动保障局受理实名举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受理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用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受理和处理各种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人给予严格的保密,涉及举报人的《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监督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等文书材料作为保密件保管。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也只注明举报编号、举报奖金数额等,不填写举报具体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和处理事项。对举报事项中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在举报案件查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案件举报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注明有关事项,按照程序核实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符合三种情形给奖励
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下述情形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规定、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主体;(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恶意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对象是署名的举报人,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事实有多个举报人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自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告知奖励事项之日起,举报人三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大举报增发奖金
对经查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为查实的违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的10%,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一般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五种违规行为您可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据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获取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获取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二)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他方式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支出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工作或服务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协议,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不具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的单位违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并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协同个人、单位或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支出,以及违规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基金损失的;(五)个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市劳动保障局受理实名举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受理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用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受理和处理各种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人给予严格的保密,涉及举报人的《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监督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等文书材料作为保密件保管。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也只注明举报编号、举报奖金数额等,不填写举报具体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和处理事项。对举报事项中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在举报案件查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案件举报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注明有关事项,按照程序核实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符合三种情形给奖励
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下述情形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规定、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主体;(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恶意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对象是署名的举报人,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事实有多个举报人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自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告知奖励事项之日起,举报人三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大举报增发奖金
对经查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为查实的违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的10%,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一般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