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构建劳动合同体系
日前,天津市建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颁布并施行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的通知》,要求天津的建筑企业和外省市进津建筑企业必须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10日内与被招用的农民工书面订立这种专用劳动合同。至此,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已针对不同人群,出台实施了6种版本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劳动合同体系。
《通知》规定,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企业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直接与农民工签订,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其他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通知》还规定,各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法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无故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按照招用农民工数量,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通知》规定,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企业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直接与农民工签订,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其他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通知》还规定,各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法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无故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按照招用农民工数量,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