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即将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届时,参保范围内的女职工生育时,人均可获得生育保险费9648.63元。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天津市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开设生育保险基金,实现生育保险费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金的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资金等构成。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生育保险待遇有3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女职工生育按日享受生育津贴,其中,晚育假期纳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和治疗费、住院费和药品费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天津市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开设生育保险基金,实现生育保险费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金的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资金等构成。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生育保险待遇有3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女职工生育按日享受生育津贴,其中,晚育假期纳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和治疗费、住院费和药品费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