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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0年来受理劳动争议案132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28日在此间表示,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法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过去10年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2万件,涉及劳动者443万人,结案率达90%。
     何鲁丽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有96%的省市县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0年共检查用人单位760万户,查处违法案件160万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5万个,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500个。
     据统计,仅2004年一年全国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万多件,有69.3%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其中劳动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占80%以上。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85.6万件。
     何鲁丽表示,中国目前就业形势基本平稳。从1995年到2004年,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由1.9亿人增加到2.65亿人,进城务工人员达1亿人,跨省就业的约6000万人。近三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60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1998年至2004年,共有19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到2004年底,全国共签订企业集体合同63万份,有33.9万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近年来,各地加大了清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力度,劳动者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国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95年的5345元提高到2004年的15559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了1.53倍。
     何鲁丽说,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法规和规章。到今年9月底,上述五大险种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1亿人、1.33亿人、1.05亿人、7810万人和5085万人,与劳动法实施前的1994年相比,分别增长0.63倍、32.2倍、0.33倍、3.3倍和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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