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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几种尝试

■浙江苍南:离岗退养
    
     浙江苍南县的公务员编制在机构改革后,人数由原来的800多人削减到600多,但还是严重超编。只好在不进人员的情况下,以退休为主逐年消化,至2004年底,机关里依然超编20多人,乡镇超编60多人。不少年纪大的占着编制不来上班,干事情的年轻人又没有编制,这种情况造成中层干部的空缺。
    
     针对存在的弊端,去年,苍南县推出退出机制,具体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直机关和乡镇在编不在岗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若干意见》,作为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省里有关部门给予了优惠政策,该意见特别对退出政策作了规定:凡科(局)级及以下公务员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给予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离岗退养期间,工资福利等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并按规定调整工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及时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所谓的离岗退养就是不用来上班,将公务员编制腾出来让给年轻人,而这些离岗退养人员虽然没有了公务员的身份,但是所有的工资待遇与福利都不变。不愿办理离岗退养的,就要回到单位工作,不能再脱岗。
    
     ■湖北枝江:能级改革
    
     干了29年没有升职的湖北枝江公务员朱高荣,在一场改革后,他的级别居然与局长一样了。参与起草公务员法草案的专家宋世明评价:“枝江的试点改革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也冲击了‘官本位’思想。”
    
     47岁的朱高荣在枝江国税局工作了29年,先后有10年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两次获得市级“十佳”税务工作者称号。2004年4月,湖北省国税局能级管理改革在枝江市国税局开始试点。
    
     10月,经过严格的考核和7天的公示,朱高荣因工龄29年、大专学历、在岗位上表现突出,与局长梁本元和几个副局长一样,被评为能级三级,成为枝江国税系统能级级别最高的职工之一。
    
     ■辽宁、山西:带薪下海
    
     2004年8月,辽宁为有志“下海”的机关干部系上“安全带”,即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山西省出台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可以离职带薪到民营企业就业。规定中明确说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三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
    
     三年期满后,如果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将由原单位安排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职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保留人事关系5年。这个规定,实际上是让公务员“带薪下海”,是政府给公务员系了一条“安全带”。
    
     有人认为,鼓励干部“带薪下海”,一可以精简冗员,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二能让官员直接参与市场实践,掌握更多的市场经济知识,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好事。也有人认为,如此“下海”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会制造出新的“官商”。
    
     ■湖北武汉:辞职补偿
    
     公务员自愿辞职创办实业,可获3万至12万元补偿;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离岗培训……2004年11月18日,武汉市人事局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综合运用鼓励、淘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员“出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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