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事业单位长期不出成果将被撤销
最近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市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2005年起,乌鲁木齐市的市级事业单位,不仅员工会因工作懒散而遭辞退,那些长期不出成果的事业单位本身,也会被撤销建制。
该方案强调,事业单位的规格要根据其规模、任务、作用、管理幅度、社会效益等综合指标核定。对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及基本职能消失的事业单位,将予以撤销。
该方案规定,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能交叉和萎缩的事业单位,要适当予以合并,以提高整体规模效益。
同时,凡具备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还将按照就地、就近、就便服务的原则下放给所在辖区管理。
该方案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要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归行政机关;对政事职责联系紧密,现阶段确需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经过依法授权规范其行为;要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执法监督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分离;要将事业单位承担的中介服务职能及生产经营部分剥离出来,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或转企改制。
该方案强调,事业单位的规格要根据其规模、任务、作用、管理幅度、社会效益等综合指标核定。对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及基本职能消失的事业单位,将予以撤销。
该方案规定,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能交叉和萎缩的事业单位,要适当予以合并,以提高整体规模效益。
同时,凡具备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还将按照就地、就近、就便服务的原则下放给所在辖区管理。
该方案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要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归行政机关;对政事职责联系紧密,现阶段确需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经过依法授权规范其行为;要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执法监督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分离;要将事业单位承担的中介服务职能及生产经营部分剥离出来,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或转企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