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参加社会保险
记者从辽阳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出台五项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
据介绍,这五项优惠政策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单位缴费比例由原25.5%降低到2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办理退休;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企业农民合同工中断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根据本人意愿,一次性返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再就业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缴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可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
据介绍,这五项优惠政策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单位缴费比例由原25.5%降低到2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办理退休;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企业农民合同工中断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根据本人意愿,一次性返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再就业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缴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可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