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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劳动关系协调员亮相上海

为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整体能力,近日,青浦区总工会与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发文,在全区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据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人选由下列人员担任:各类企业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人员;企业、行业、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人员;地区劳动纠纷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协 调机构中从事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人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其他
    
     熟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有劳动关系协商专门知识的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由专职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兼职人员担任。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职责,是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协商;参与地区社会性、行政性的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对争议的调解协商;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参与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起草、签订;参与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对重大劳动争议的协调;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对企业民主管理、集体谈判提供专业帮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活动。
    
     劳动关系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劳动关系协调员能胜任这一工作,青浦区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需通过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确认资格后方可担任。对已经取得资格的人员,实行两年一次的复训制度,以保证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素质的提高。
    
     据悉,目前,青浦各镇、街道正在落实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努力使劳动关系协调员成为社会需要、劳动关系当事人认可、在劳动关系调整中起重要作用的社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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