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然应对性别歧视
报纸、杂志、招聘会上的招聘信息中,“限男生”、“仅招男性”、“男性优先”等字眼并不鲜见,这让女大学生愤愤不平。那么,“天之骄女”如何才能突破重围,用性别优势来获取理想职位呢?
歧视一:
人为抬高录用门槛
典型表现:有的公司要求男生英语达到四级水平,对女生则要求六级。
对策:如果是毫无道理地抬高门槛,应当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权益。不过,两性在生理上存在差异是不争的事实,有些单位或岗位对体力有要求,而这些要求女生一般达不到。所以不能一看到“男性优先”就气不打一处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歧视二:
进行“隐私拷问”
典型表现:招聘人员出于猎奇等目的,追问女大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为什么不结婚、有没有男朋友等。
对策:除了如实回答个人基本情况外,对涉及隐私的问题可以礼貌地答:“这个问题我有权不作答,请谅解。”如果对方继续纠缠,这种单位不去也罢。
歧视三:
束缚生育权利
典型表现:有些单位在招聘女员工时,规定几年内不能怀孕,否则就予以辞退。
对策:法律规定,女员工在“三期”(婚期、孕期、哺奶期)内不能被辞退,企业的“霸王”协议是违法的。如果你非常渴望这份工作,可以这样答:“我会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处理好这个问题,相信我的丈夫也会理解和支持我。”即使将来违反协议,企业也没办法,因为打官司必输无疑。
歧视四:
干涉恋爱自由
典型表现:有的单位将那些男朋友在外地的应聘者早早淘汰出局,还有的还硬性规定试用期间不准谈恋爱。
对策:女大学生大都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如果有男朋友就大方承认,坚决不接受“不准谈恋爱”等荒唐要求。当然,在维护恋爱权利的同时,也要把握尺度,不能因恋爱而影响工作,授人以柄。
歧视五:
提出“附加条件”
典型表现:一些老板在给女大学生开出丰厚薪水的同时也提出若干附加条件,如需要陪客户喝酒、跳舞等。
对策:对“附加条件”来不得半点含糊,安全、正当、合法的可以酌情考虑,对那些暧昧、别有用心、违法的,则应坚决回绝。
歧视一:
人为抬高录用门槛
典型表现:有的公司要求男生英语达到四级水平,对女生则要求六级。
对策:如果是毫无道理地抬高门槛,应当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权益。不过,两性在生理上存在差异是不争的事实,有些单位或岗位对体力有要求,而这些要求女生一般达不到。所以不能一看到“男性优先”就气不打一处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歧视二:
进行“隐私拷问”
典型表现:招聘人员出于猎奇等目的,追问女大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为什么不结婚、有没有男朋友等。
对策:除了如实回答个人基本情况外,对涉及隐私的问题可以礼貌地答:“这个问题我有权不作答,请谅解。”如果对方继续纠缠,这种单位不去也罢。
歧视三:
束缚生育权利
典型表现:有些单位在招聘女员工时,规定几年内不能怀孕,否则就予以辞退。
对策:法律规定,女员工在“三期”(婚期、孕期、哺奶期)内不能被辞退,企业的“霸王”协议是违法的。如果你非常渴望这份工作,可以这样答:“我会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处理好这个问题,相信我的丈夫也会理解和支持我。”即使将来违反协议,企业也没办法,因为打官司必输无疑。
歧视四:
干涉恋爱自由
典型表现:有的单位将那些男朋友在外地的应聘者早早淘汰出局,还有的还硬性规定试用期间不准谈恋爱。
对策:女大学生大都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如果有男朋友就大方承认,坚决不接受“不准谈恋爱”等荒唐要求。当然,在维护恋爱权利的同时,也要把握尺度,不能因恋爱而影响工作,授人以柄。
歧视五:
提出“附加条件”
典型表现:一些老板在给女大学生开出丰厚薪水的同时也提出若干附加条件,如需要陪客户喝酒、跳舞等。
对策:对“附加条件”来不得半点含糊,安全、正当、合法的可以酌情考虑,对那些暧昧、别有用心、违法的,则应坚决回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