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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就业登记卡也可在粤务工

相关条例虽未修改,但省劳动部门表示可灵活执行
    
     外来人员来粤求职,可不办理就业登记卡。记者日前从省劳动保障厅等处获悉,自去年10月劳动保障部指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可不再办理就业登记卡后,省劳动保障厅立即灵活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目前企业到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为新员工鉴定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提交就业登记卡。
    
     据了解,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1994年劳动部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之前必须领取外出务工就业登记卡。因此,广东制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新招聘的员工办理就业证,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出就业登记卡和计划生育证。
    
     由于登记卡办理麻烦,价钱也不便宜,去年10月在劳动保障部召开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部长张小建明确表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可不再办理就业登记卡。会后,湖南、云南、浙江等省先后取消了就业登记卡,广东作为劳力吸呐大户也立即有了反应,据省劳动保障厅下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王观玉透露,目前广东正灵活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企业到管理中心为新员工鉴定劳动合同时,可不再提交就业登记卡,因此外来人员来粤务工也可不用办理就业登记卡。“之所以称为灵活执行,是因为《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还没有修改——彻底删除要求提供就业登记卡的条款,不过,我们已经在做相应准备,争取让省人大早日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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