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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拖欠工资者不得参评劳模

为确保西安市劳模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对相关政策问题作了明确界定。
    
     通知指出,推荐、评选企业负责人和私民营企业主,应从严掌握,须经市竞赛委员会下达推荐通知书后,才可进行推荐。推荐私民营企业主,除本人符合评选条件外,还要具备热心公益事业、劳资关系融洽、社会反映好等条件。凡单位2000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未依法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未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养老保险费和工会经费以及其他方面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均不得推荐评选。
    
     出国劳务人员在派出单位所在地评选。在我市的外国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不参加评选。过去表彰过的在职劳模,除近年来有特殊贡献者外,一般不再列入这次劳模评选范围。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人选的举报,该人选的推荐单位应迅速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区县、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单位和区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明确意见的,取消被举报人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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