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到底谁说了算?
西安读者胡兵称:由于自己多次上班迟到和一次擅自离岗,受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公司的理由是我严重违纪。我想问的是,关于严重违纪,法律法规中有没有相关规定,我这样的情况,单位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
主持人周斌:在计划经济时代,关于职工违纪的条件构成、处理程序等,国家规定得很具体。比如对职工的除名,必须具备“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旷工30天”等条件。但是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从完全依附关系变成契约关系。职工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也有很大的变化,《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至于怎样才算严重违纪,《劳动法》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违纪了,用人单位就可以任意处置员工。
当然,如果在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比如,有“一次以上上班迟到或一次以上擅自离岗即视为严重违纪”的规定,一旦员工有了符合这一条件的实际行为,公司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规定没有那么具体,如只规定“不准迟到或擅自离岗”。员工违纪到什么程度才叫严重违纪呢?统一的标准的确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就只能由单位自由决定。但是,用人单位的自由决定,必须符合正常人的一般性评判标准。如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长期消极怠工,或者屡教不改,则属于严重违纪。当然,如果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决定不服,也可进行申诉。
必须强调的是,凡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此外,根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证明具备开除该员工的条件,且程序也合法。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如上述这家企业,尽管可以对胡先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按照规定给予处罚,但是不能随便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主持人周斌:在计划经济时代,关于职工违纪的条件构成、处理程序等,国家规定得很具体。比如对职工的除名,必须具备“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旷工30天”等条件。但是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从完全依附关系变成契约关系。职工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也有很大的变化,《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至于怎样才算严重违纪,《劳动法》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违纪了,用人单位就可以任意处置员工。
当然,如果在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比如,有“一次以上上班迟到或一次以上擅自离岗即视为严重违纪”的规定,一旦员工有了符合这一条件的实际行为,公司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规定没有那么具体,如只规定“不准迟到或擅自离岗”。员工违纪到什么程度才叫严重违纪呢?统一的标准的确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就只能由单位自由决定。但是,用人单位的自由决定,必须符合正常人的一般性评判标准。如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长期消极怠工,或者屡教不改,则属于严重违纪。当然,如果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决定不服,也可进行申诉。
必须强调的是,凡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此外,根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证明具备开除该员工的条件,且程序也合法。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如上述这家企业,尽管可以对胡先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按照规定给予处罚,但是不能随便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