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5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5月1日起,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鞍山四城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内,最低工资由原来的290元调整为400元;海城市由250元调整为380元;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由230元调整为350元。
同时,此次调整中还首次公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鞍山四城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内,小时最低工资为4.5元;海城市为3.8元;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3.3元。
据了解,鞍山四城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内,最低工资由原来的290元调整为400元;海城市由250元调整为380元;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由230元调整为350元。
同时,此次调整中还首次公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鞍山四城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内,小时最低工资为4.5元;海城市为3.8元;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