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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下岗人员等再就业免除22项收费

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特困需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等就业将享受22项收费全额减免优惠政策。
     国家限制行业不能减免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物价等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凡下岗失业人员及高校学生毕业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省财政以及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能享受费用减免优惠。
     招下岗人员的企业收费减半
     以往企业需要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才可以减免收费,而今后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享受不同项目的3年内收费减半优惠。
     此外,各级财政、物价及有关部门还将简化落实各项优惠收费政策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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